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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类型的园区可以不再单独开展规划环评?
来源:   |   发布时间:2021-10-29 10:03:26   |   浏览次数:

关于产业园区的环评文件,此前在2011年印发了《关于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对《通知》的修订和调整。那么,调整后有哪些重点需要注意?

我们注意到,2011年印发的《通知》中,在“哪些类型园区要开展规划环评”的要求中——、省级: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开发区。新发布的《意见》表述为——、省级: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等产业园区。

划重点了!新版《意见》对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不再提出单独开展规划环评的要求。据悉,这类园区占开发区总数的四分之一左右。

原因在于这类保税区、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通常功能较为单一,面积较小,多以外向型加工制造、物流仓储、转口贸易等为主,且大部分依托外围的园区建设,没有单独的规划。

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已经将上述园区纳入所在区域的相关规划统筹开展了环评,在保障质量的前提下,是可以有效发挥对园区发展的指导作用的,因此,《意见》不再对此类园区提出单独开展规划环评的强制性要求。

此外,对于近年来一些部门批准设立的以特色产业为主导的高新区、集聚区等,《意见》也将其考虑在内,需在园区开发建设规划编制时开展环评工作。

需要明确一点,产业园区管理机构是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的责任主体,对规划环评的质量和结论负责。也就是说,产业园区管理机构现在要把责任担负起来,如果掉以轻心,不够重视,是要承担责任后果的。

产业园区管理机构要做哪些事?

1、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如实提供基础资料,认真研究规划环评技术机构提出的优化调整建议。组织征求意见、会商等。

2、将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落实到规划中。

3、及时组织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4、共享产业园区环境质量和规划环评信息,统筹环境监测监控网络建设。

如果监管部门发现规划环评编制质量存在基础资料严重失实、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不能为规划优化调整提供技术支撑,甚至出现弄虚作假等情形的,有啥后果?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及其委托的规划环评技术机构将被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所以对待规划环评,产业园区切记留心,要高度重视。

生态环保部门后续有一揽子的监管方案。不仅会依法开展核查,定期调度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及跟踪评价开展、落实情况,还会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报告书质量监管,重点是检查报告书编制质量及规划环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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